《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直销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规情形而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经销商违规时的连带处罚:若直销企业经销商存在从事直销活动、夸大虚假宣传、以直销企业名义违规推销或组织参与传销等行为,且有证据证明是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在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合作方、关联方违规时的处罚:若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将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若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将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多种违法行为的综合查处: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其他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若发现直销企业有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等领域规定的违法活动,将综合、全面运用各项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一并查处。
以直销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对于打着直销企业名义,欺骗、误导、引诱群众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发现违反工商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将立案查处;发现违反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若存在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对直销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意见还提到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违法行为多发、诚信记录不良或投诉举报较多的直销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通过行政指导机制,对问题突出的直销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提出警示并指导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