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规范直销行业的主要政策是 2005 年 8 月 23 日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对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设立条件:企业投资者需有良好商业信誉,申请前连续 5 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需有 3 年以上境外直销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0 万元人民币;要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申请程序:申请人应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 90 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获批后,企业持直销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设立: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在相关地区建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设立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招募要求: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唯一合法的直销员招募主体。不得招募未满 18 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等七类人员为直销员。招募时应与直销员签订推销合同,且直销员只能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省级行政区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活动。
培训规定:直销企业应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证书者不得从事直销活动。培训不得收取费用,且只能由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授课,授课人员需符合在本企业工作 1 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条件。
直销活动的规范:
推销行为规范: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同意不得强行进入消费者住所推销;成交前要详细介绍退货制度;成交后应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价格管理:直销企业应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价格,且该价格应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一致,直销员必须按标明价格推销产品。
报酬支付:直销企业至少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报酬只能按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其直销收入的 30%。
退换货制度: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 30 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或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此外,《禁止传销条例》也与直销行业密切相关,该条例旨在打击以 “拉人头”“骗取入门费” 等为特征的传销行为,而直销与传销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因此该条例有助于规范直销行业秩序,防止直销企业或个人借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