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90年代初期,直销公司几乎都在采用多层次的直销方式,直销员除了销售产品之外,还有一项主观意愿非常高的工作,就是发展下线,因为下线的销售收入,上线享有收入提成。而要成为下线,就要购买上线的产品或者缴纳“入会费”。
这一制度,也让越来越多的销售人员,更愿意把精力投入到“拉人头”的工作中去。只要有足够多的下线,就会有足够高的“销售额”,并且可以坐享其成……发展至此,销售什么产品就不再重要,哪怕是一块砖头,只要能通过花言巧语,一层层“销售”下去,就能享受到利益分配。于是直销变成了传销,成了一个个用成功学、忽悠话术的骗局。
多层次的传销模式,像病毒一般,在中国迅速发生裂变,从1990年到1993年,仅仅3年时间,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会、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在活动。很多不法分子通过传销的方式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甚至绑架勒索等犯罪活动,这给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多道通知,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此后,传销在中国进入了第一个平静期。
1996年4月,国家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批准了41家合法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经营。但由于同时颁布了“单层次传销可以由省市自治区批准的政策”,许多金字塔式的诈骗公司纷纷改头换面 ,声称他们是“单层次的传销” ,跑到省、市、自治区审批。到1997年,仅仅2年,600多家公司都获得了从事传销经营的权限。结果市场上一片混乱,出现了更多更大的商业诈骗和社会问题。
为了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令“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等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也全部停止了营业。传销业在中国再次进入到一个相对平静的时期。
为兑现入世时的承诺,2005年9月,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出台,并在当年开始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和传销,将被视作两个不同的行业,被区分对待,其中直销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一个合法的行业。因此,2005年也被视为中国直销的元年。
2005年之后,只要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在中国就是一个正规合法的企业。很多直销企业,由此也开始迅速壮大。从2006年到现在,商务部一共发放了92张直销牌照。不过正如有媒体人所言,翻开这92家公司的历史,却没有一家没污点。关于正规的直销和非法的传销的区别,根据理论和法规,可以找出很多区别,但是在现实中,两者却并非泾渭分明。
虽然直销牌照管理严格,但一些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还是会打一些擦边球。而更多公司都是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甚至连商务部的官员也曾坦言,中国的直销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很严重。此次“权健事件”,据联合调查组经前期工作发现,拥有合法直销牌照的权健公司,其实质经营已经涉及传销犯罪。
直销似乎变成了一个很难管理,但又不能不管的,患有顽疾的行业……但进入2010年之后,这个很难管的行业,却出现了衰落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