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直销法规主要是《直销管理条例》,监管体系则由多个部门协同组成,具体如下:
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是规范直销行为的核心法规,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3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该条例明确了直销的定义,即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同时,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投资者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等条件;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30% 等。
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销企业的设立审批、直销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侧重于对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直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商务主管部门会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此外,相关部门还会对直销企业的信息报备和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其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