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支付、跨境电商等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这些新型营销方式在为经济活动注入活力的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一种名为"着名金融"的违法犯罪模式逐渐浮出水面,其以金融、财富管理等名义进行包装,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参与者投入资金,是以拉人头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层级式体系。从法律视角出发,对这种新型网络形式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法律规制路径。
着名金融的概念界定与特征
"着名金融"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一种通俗用语。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以或财富管理等名义,在网络环境下组织化运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commissions 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与传统的层级式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外衣。
其主要特征包括:
1. 互联网 金融的表面包装
2. 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
3. 非法集资和拉人头并存
4. 运营模式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5. 具有快速蔓延和扩散特性
从法律定性的角度,此类行为往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多重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事这种"着名金融传销"的组织和个人通常会受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传销罪等相关刑事处罚。
"着名金融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执法机构掌握的情况,"着名金融传销"在网络空间呈现出多种变种形态。常见的包括:
1. "虚拟货币"传销:以比特币、XX币等名义进行宣传,承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2. "消费返利"传销:声称通过消费可以获取积分,积分可兑换现金或其他奖励
3. "会员制投资"平台:要求缴纳会费或产品成为会员,获得发展下线的提成
4. "金融计划":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为名,实则通过招募代理收取佣金
5. "社交电商传销":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展代理和分销网络
这些形式虽然有所差异,但本质上都是通过发展人员、形成层级关系并以销售额作为计酬依据的传销模式。
从案件统计来看,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呈现以下特点:
组织结构松散化、链条化
运营隐蔽化
宣传手段高科技化
受害群体多为中老年群体或风险偏好者
法律规制与打击路径
针对"着名金融传销"这类违法行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4条之一)
着名金融传销|新型网络传销的法律规制与打击 图2
着名金融传销|新型网络传销的法律规制与打击 图2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5条)
司法实践中,这些罪名经常被适用。在"云集"平台案中,组织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
2. 行政执法手段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开展执法检查
银行保险监督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行政调查
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3. 技术手段与协同治理
网信办利用大数据监测平台识别可疑金融活动
支付机构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
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在具体操作层面,执法部门通常采取以下工作模式:
1. 平台信息摸排: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
2. 资金流向追踪: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可疑资金流转
3. 受害人统计:组织受害者登记并固定证据
4. 综合执法打击:由、金融监管、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行动
典型案例评析
以近期"着名金融传销"平台案为例:
案情概述:该平台声称提供"高端会员服务",要求参与者缴纳会费并发展下线才能获得返利。平台层级分为代理、总代等若干级别,下线人数和交易额作为计酬依据。
法律定性:法院认定该组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
作案手法:
利用专业团队包装公司的合法性
通过虚假宣传营造高收益假象
建立多层次返利制度吸引投资人
从本案"着名金融传销"往往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 宣传手段专业化、市场化
2. 资金运转虚拟化、网络化
3. 违法行为规模化、链条化
构建长效治理体系的建议
针对"着名金融传销"频发的情况,有必要从法律制度、执法机制和预防教育等多维度入手,构建全方位的防控治理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细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界定
建立网络传销行为的专门认定标准
完善跨境打击机制
(二)强化监管协作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推动建立常态化的风险预警机制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加强预防教育
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普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鼓励企业建立合规内控制度
引导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
推动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着名金融传销"作为一类新型网络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这种违法行为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规制、行政监管和技术手段等多种措施,构建全方位的防控治理体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共同参与,形成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的整体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